第三章 会员

第八条 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九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单位会员:从事检验检测工作,在检验检测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、实验室、科研院所和重点高校,以及对检验检测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机构;

(四)个人会员:从事检验检测专业,以及相关科研、教学、管理工作,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研发、生产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。

第十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。

第十一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二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弘扬科学精神,遵守科学道德;

(三)宣传本会工作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所交办的工作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第十三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四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(一)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;

(二)触犯国家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;

(三)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。